1 目的
规范课程教学大纲(标准)(以下简称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确保课程教学大纲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习、实验大纲)的制定与修订过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习、实验大纲)制定与修订过程。
3 职责
3.1 教务部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工作策划和组织;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备案。
3.2 教务部分管副部长负责提出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公选课程教学大纲签发。
3.3 二级学院副院长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任务的安排及制定(修订)稿的审批,负责本部门课程教学大纲的整理、汇编、印制和发放。
3.4 二级学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任务的具体安排。
3.5 具备讲师职称以上的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
3.6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组)(航海类专业应包括具有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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