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教育课程表编制;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和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3 职责
3.1 教务部副部长负责教师任课情况表、课表编排和课表变更的审批。
3.2 教务部教务科负责全校课表的编制;负责选课的组织。
3.3 二级学院负责编制教师任课情况表。
3.4 二级学院副院长负责审核教师任课情况表,特别是对航海类专业的论证课程,应由适应教师任课,确保教师任课情况表按要求实施。
3.5 二级学院各系(教研室)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对航海类专业的论证课程,应确保由适任教师任课,并具体落实代课和更换教师等工作。
3.6 二级学院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实验课(包括操作课)课程表的编制。
4 工作程序(高等学历教育)
登录OA办公系统可查阅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