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与考查管理。
3 职责
3.1 教务部负责全日制学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考试安排表的汇总和公布、监考规程执行的检查、违纪的处理;负责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检查、评估。
3.2 教务部教务科(琶洲校区教务科)负责全日制学生公共课程考试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协助公共课开课学院做好公共课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
3.3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具体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考核安排表编制、落实监考教师及课程考核工作全面实施;负责试卷的选用及登记、印制、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负责本学院开课课程考核试卷(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的归档工作。
3.4 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的组织;主考教师(任课教师)负责试卷(题)的拟定和评阅;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卷(题)、组织评阅、审核成绩。
3.5 各二级学院副院长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的考试与考查主、监考人员。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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