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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U-B-22 文件控制程序
2025-06-25 16:01   审核人:   (点击: )

1  目的

  加强学校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发布、识别、标识、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党政办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管理和归档,校内各单位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外来文件须及时转交党政办。

3.2 党政办负责校内文件的发放及归档,并负责将学校发文在OA办公管理系统发布。

3.3 党政办负责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负责学校公章的管理。

3.4 质管办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拟定、发布、识别、标识、修改、保管、作废和归档等过程的组织;负责《质量手册》的编制和更改;负责受控文件管理的组织。各受控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和修改;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和使用;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登记与更新。

3.5 各受控部门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的管理。

3.6 组织编写管理文件或技术文件的部门负责该文件的审核、审批、发放和作废回收等办理工作。

3.7 质管办负责识别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是否为受控文件,并及时更新学校的受控文件总清单。

3.8 综合档案室负责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的审查及保管。

3.9 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和签发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受控文件。

3.10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

3.11最高管理者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发布。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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