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管理,确保上岗的教学与管理人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能力、任职资历及要求。
2 适用范围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内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受控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增人计划的初步拟订。
3.2 受控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岗教职工的培训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
3.3 受控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聘用人员的初审;负责及时更新、保管部门人员名单。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录用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培训、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5 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及时统计船员培训教学人员发生变化情况。
3.6 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学与管理人员的考勤、考核、评优推先工作。
3.7 教务部负责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教学与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
3.8 质管办负责教学与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保管全校“受控人员名单”。
3.9 培训中心负责及时将经确认的教学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况上报海事管理机构。
4 工作程序
登录OA办公系统可查阅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