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二级学院(部、中心)(代号:20)
(1) 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负责船员培训课程的编制和评审(论证)工作。
(2) 负责布置教学任务,督促教学各环节任务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
(3) 负责本部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工作。
(4) 负责学科、专业、课程、科研及实验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5) 负责本部门学生就业工作,并提供就业指导与帮助。
(6) 负责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及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 负责本部门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实习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10)负责对学校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本部的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本部门质量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规避或者降低风险并落实执行。
(12)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
(13)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和人员的岗位培训。
(14)负责质量方针在本部门贯彻和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