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学校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发布、识别、标识、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
3职责
3.1校办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登录、传递、管理和归档。
3.2校办负责校内文件的发放及归档,并负责将学校发文在OA办公管理系统发布。
3.3校办负责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负责学校公章的管理。
3.4质管办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拟定、发布、识别、标识、修改、保管、作废和归档等过程的组织;负责《质量手册》的编制和更改;负责受控文件管理的组织。各受控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和修改;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和使用;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登记与更新。
3.5各受控部门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受控文件的管理。
3.6组织编写管理文件或技术文件的部门负责该文件的审核、审批、发放和作废回收等办理工作。
3.7质管办负责识别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是否为受控文件,并及时更新学校的受控文件总清单。
3.8校办档案室负责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的审查及保管。
3.9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和签发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受控文件。
3.10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
3.11最高管理者(校长)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发布。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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