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学校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与考务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考试与考查过程控制。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学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考试安排表的汇总和公布、监考规程执行的检查、违纪的处理;负责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检查、评估。
3.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学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3.3教务处教务科(琶洲校区教务科)负责全日制学生公共课考试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协助公共课开课学院(部)做好公共课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
3.4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院(部)课程考试工作的组织,具体负责编制本院(部)所开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及课程考核工作的全面实施;负责试卷的选用及登记、印刷、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负责本学院(部)考试课程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的归档工作。
3.5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负责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的组织;主考教师(任课教师)负责拟定与批改考试试卷;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题、组织阅卷、审核成绩表。
各二级学院副院长(部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科长)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的考试与考查主、监考人员。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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