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U-B-16 实践性教学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实验(实训)、实习与现场教学过程,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与安全。
2 适用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实习、技能训练和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教务处负责各专业的技能训练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实践教学工作。
3.2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各专业学生技能训练、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安全教育。
3.3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教学的检查和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
3.4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生金工实习的实施、指导,成绩考核与安全教育。
3.5 实验员负责本实验(实训)室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3.6 任课教师(实验员)负责实验(实训)、实习、技能训练和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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