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U-B-15 课表的编制程序
1 目的
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历教育课程表编制;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课程表编制。
3 职责
3.1 教务处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教师任课情况表、课表编排和课表变更的审批。
3.2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全校课表的编制;负责选课的组织。
3.3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继教院教师任课情况表。
3.4 二级学院(部)负责编制教师任课情况表。
3.5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审核教师任课情况表,确保教师任课情况表按要求实施。
3.6 二级学院各系(部教研室)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具体落实代课和更换教师等工作。
3.7 二级学院(部)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实验课(包括操作课)课程表的编制。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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