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U-B-14 课堂教学程序
1 目的
规范课堂教学活动,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2 适用范围
课堂教学全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任课教师负责教学日历的编制。
3.2 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案、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教学总结。
3.3 二级学院系主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系(教研室)教学日历和教学日历变更的审核。
3.4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教学日历的审批。
3.5 二级学院(部)办公室负责教学日历的保管。
3.6 二级学院系主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指导与检查。
3.7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教学日历实施情况的抽查。
3.8 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
3.9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负责调课申请的审核,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审批。
3.10 大范围停、调课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11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使用与调配。
3.12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工作。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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