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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U-B-13 船员培训管理程序
2019-05-17 10:10   审核人:   (点击: )

 

1目的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要求,确保船员培训的教学质量与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许可的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和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3职责

3.1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船员培训的协调及培训管理工作。

3.2船员培训中心副主任负责船员培训招生计划的制定;督促和检查船员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审定开班申请和培训教学任务表;依据学员注册和培训情况核准船员培训证明。

3.3海运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和《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船员培训实施计划;负责培训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培训教学的教学检查与评估;负责培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学员的意见反馈调查;负责培训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排任课教师,选用教材,向船员培训中心提供学员的考证报名资料,做好培训学员的安全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和学员考勤工作。

3.4船员培训中心综合科负责船员培训招生计划的实施,负责全日制航海类在校学生向海事局进行入学和毕业的报备工作,按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开班前制定开班申请,经培训中心副主任审定后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负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办理和发放。

3.5船员培训中心培训科负责拟定船员培训通知,建立并保管学员培训档案;负责审定完成培训的学员名单和开具培训合格证明(如有需要);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远程计算机终端分考场管理与船员培训的考务管理。

3.6船员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培训学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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