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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U-B-02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程序
2017-06-12 21:14   审核人:   (点击: )

GMU-B-02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程序

 

1 目的
规范课程教学大纲(标准)(以下简称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确保课程教学大纲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习、实验大纲)的制定与修订过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习、实验大纲)制定与修订过程。

3 职责

3.1 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工作的策划和组织;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审批备案

3.2 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提出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课程教学大纲签发。

3.3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任务的安排及制定(修订)稿的审批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整理、汇编和印制。

3.4 二级学院系主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任务的具体安排。

3.5 具备讲师职称以上的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

3.6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组)(航海类专业应包括具有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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