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U-B-01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程序
1 目的
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过程;成人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过程。
3 职责
3.1 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及修订的原则,审核二级学院制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评审、审批,汇编印制并发布。
3.2 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并审核本单位编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系编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初步评审,经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或备案。
3.3 二级学院各系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拟定工作。
3.4 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制。
3.5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系编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6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评审。
3.7 分管校领导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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